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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教學

壹、教學目標:
  • 一、教導學生鍛練體魄,促進全人身心發展。
  • 二、啟發學生運動興趣,建立終身運動習慣。
  • 三、發展學生運動技能,提高身體適應能力。
  • 四、強化學生體育知識,發揮知行合一效果。
  • 五、培養校內運動風氣,營造樂活校園環境。
貳、教學時間:

每班每週體育正課時數為二小時。

參、教學內容:
  • 一、依本校現有之運動設施、師資,配合部頒課程綱要,安排體育教學進度表。
  • 二、教材內容各年級均按課程綱要所訂定實施要點編排。
  • 三、教材種類、要項與時間支配,必授教材及選授教材由各授課教師分配。
肆、教學活動實施方法:
  • 一、體育課應實施單元教學,以提高學生運動興趣。
  • 二、教學前先慢跑運動場一圈以上,做為暖身運動,並鍛練學生體能。
  • 三、教學前應先檢視運動場地、設備、器材等,以策安全。
  • 四、教學前應切實掌握學生身心健康狀況,供為施教依據。
  • 五、教學時應對動作示範說明或提示,以利學習,增進學習效果。
  • 六、在教學過程中發現具有優異運動潛能之學生,加強訓練與輔導並招攬進校隊。
  • 七、教學時確實掌握教學歷程,注重學生主動學習與反應並適時提供新資訊。
  • 八、教學過程應特別注意學生安全,防止運動傷害之發生。
  • 九、教學時充分利用資源,配合電腦設備、器材、發揮教學效果。
伍、教學評量:
  • 一、運動技能評量由任課教師於單元教學後或學期末測驗,其項目由任課教師選定二~三項為原則。
  • 二、體育常識實施、選定時間,全校統一測驗。
  • 三、情意表現則依學生平常上課情況 (遲到、缺曠課、參與運動競賽等) 由任課教師評定之。
  • 四、評分量表由本校體育組自行訂定。
陸、體適能測驗:
  • 一、配合教育行政主管機關之規定實施。
  • 二、於每學期初實施體適能檢測。
柒、成績考核:
  • 一、學生體育成績應遵照教育部頒佈課程綱要所列體育成績考核辦法嚴格實施。
  • 二、體育成績之考核,應包括下列項目:
    • (一) 運動技能:佔總分百分之五十。
    • (二) 學習精神及運動道德:佔總分百分之二十五。
    • (三) 體育常識及理論:佔總分百分之二十五。